3月5日,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刑警大队、五峰派出所密切配合,依法给予不合法持有、运用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证件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王某生(男,45岁,历城区西营镇人)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分。
前期,五峰派出所接辖区大众告发:有人持有警械配备和证件在辖区呈现,置疑其使用差人身份招摇撞骗。民警通过查询发现,该人暂住在济南市市中区王官庄小区,3月5日,办案民警在其寓居房屋内将嫌疑人王某生捕获,并当场抄获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证件等物品一宗。
经查,王某生有屡次被公安机关冲击处理的状况,面临此次公安机关的处分决议,其仍心存侥幸、气焰嚣张。办案民警全面固定依据,把握王某生的思维动摇,于3月6日下午将王某生成功送押。